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6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的通知》精神,我市对市区及各县(市)应上缴的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数额进行了测算和分解(详见附表),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下达给你们,请按规定上缴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
二○○六年十二月十七日
地区
03~05年
平均用水量
(万立方米)
平均用水量占总用水量之比
每年上缴
基金额度
(万元)
8年累计上缴基金额度
合计
43526
100
2470
19730
市区
13097
30.09
743
5944
海安
4002
9.2
227
1816
如东
6899
15.85
392
3136
海门
4244
9.75
241
1928
启东
4443
10.21
252
2016
如皋
6052
13.9
343
2744
通州
4789
11
272
2146